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批准京津冀等五个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试点为期四年。各参与城市需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工作方案,确保氢能技术装备、燃料电池汽车和加氢站等项目顺利推进,形成可复制的产业发展经验。
试点工作将由三部门进行跟踪指导,绩效评估结果将影响中央财政对相关城市的奖励资金分配。各单位需做好统筹协调,严格执行政策,并确保奖励资金及时拨付,避免用于其他非相关用途。若试点进展未达预期,相关城市群可能面临财政奖励资金的扣减或暂停。此外,还需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高效推进,共同实现氢能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各城市如遇问题,需及时反馈至三部门。